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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安责险,路在何方?

2017-05-22 丁大鹏 安全科学岛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所雇员工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时,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企业赔偿自认确定依据及方式确定赔偿责任额,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从属性来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并具有一定公益性质。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实现多方参与生产经营企业事故预防、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意见》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再度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天津8 12爆炸

安责险制度在我国已经发展10年有余,并在多个省市实践落地,取得较丰硕成果,但也存在较多问题。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我国已经16个省市开展安责险实施,9个省市开展了安责险试点,北京为试点省市。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吕淑然教授在某保险研讨会上介绍说,北京安责险试点工作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将传统高危行业、城市运行维护保险样作业活动以及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纳入试点范围。截至2016年末,北京市安责险参保企业达到了21370家,保费收入4173.64万元,提供风险保障超过896亿元,覆盖了30个行业领域。截至2017年2月底,共有149家企业得到赔付,赔付金额132.75万元。

本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三十余年,亲眼见证了安责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参加过数次安责险研讨会并提供过本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的基础数据及保费测算数据。

1安责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2006年6月,国务院23号文《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提出"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

2006年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探索推进将商业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

200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中国保监会先后在重庆市、湖北省、河南省、北京市和山西省进行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2009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召开了全国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座谈会。此后,全国19个省份发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2009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原则上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及重点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出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013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招标,选择6家保险公司作为共保体,对烟花爆竹行业实行了全国统保。

2014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座谈会,要求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换。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等8个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2安责险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企业是一个社会的造血细胞,承担着制造社会财富、促进经济发展、解决人员吃饭等职能。哪个企业都不愿意出事,但是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要让职工走出家门一步,“事故”就永远回避不了,只不过是概率、风险大小不同罢了。

企业的安全工作,实际就是“三件事”,一是别出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也就是我们说的事故预防;二是出了事别乱,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处置工作,也就是我们说的事故应急;三是出了事企业还能活下去,不至于因为巨额赔偿倒闭,也就是我们说的风险转移。

▲山西长治爆炸事故

所谓风险转移,其实就是让别人替我们承担一部分风险,使得我们因意外造成损失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从而保障企业具备继续生存发展的能力而非陷入绝境或倒闭。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自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企业要在还没有出事的时候,要拿一笔钱出来交给保险公司,而且每年都要交。

我国保险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分。前者是强制性的,但只给予最基本的保障;后者是自愿性的,保障范围则宽泛得多,在很大程度上是前者的有力补充。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就是这样一种关系。新修改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中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专门指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目的就在于让工伤保险与安责险相得益彰,加强对员工工伤事故的经济保障强度,促进社会稳定。在这种模式中,工伤保险是强制的,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其赔付的额度明显不足,剩余的部分(大部分)自然由企业自掏腰包,很可能使企业不堪重负。这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各种商业保险则充分发挥了灵活多样的补充作用,为企业转移了其所面临的风险。


3安责险与其它责任保险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一是保障范围宽:安责险在保障从业人员人身损害、第三者人身损害及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同时,也提供救援费用、调查勘验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障。

二是赔偿限额高:安责险除设定每人赔偿限额最低标准外,每人赔偿限额和全年累计赔偿限额可自由选择,最高每人赔偿限额可达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可达8000万元。

三是保费浮动机制:根据企业风险程度、事故记录、赔付率等情况对保费动态调整,提高企业建立预防机制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更好地防范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哈尔滨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仓库火灾事故

安责险制度实施10年来,成绩有目共睹,无需多言。但是,也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最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安责险到底该不该强制;二是目前安责险发挥的作用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事故预防功能”差距甚远;三是安责险制度顶层设计不够。

我国的责任保险在财险中占比不到4%,与国际上40%至50%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从市场角度说明安责险的潜在市场实在是太大了,太诱人了,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会“抢吃”这块大蛋糕。但是,如果不深刻认识安责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安责险制度很有可能会走弯路。


4安责险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10年多了,到了该好好总结、评估的时候了。


在2014年8月2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听取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简政放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农村饮水安全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汇报后指出:“我们过去评价政府工作做的好不好、是否落实到位,往往通过主管部门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这就造成了‘自拉自唱’,自己给自己‘唱赞歌’,和群众的实际感受往往有较大差距”。李克强总理要求有关部门要逐步尝试,将更多社会化专业力量引入第三方评估,进一步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推动,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同理,安责险制度的实施,其效果也不能由有关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自拉自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才是最科学、最实事求是的做法。


有关第三方评估,可见“安全科学岛”(ID:aqkxd)5月5日文章安全生产领域是否应引入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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